服务条款
条款和条件
第一条 使用目的
- 用户仅可将本酒店用于日间使用或过夜住宿,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 用户与酒店之间订立的住宿和日间使用合同应受本条款和条件的约束,本条款和条件中未规定的事项应受法律或习俗的约束。
- 尽管有前款规定,本酒店仍可同意特殊条款,但该等特殊条款不得与本条款的精神、法律法规及惯例相抵触。在此情况下,以特殊条款为准。
第二条 使用费
- 使用费包含全额房费,需提前支付。入住期间产生的任何餐饮费用和商品购买款项均须在酒店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付清。
- 我们酒店要求客人在使用我们的服务前充分了解并同意相关收费。
如果您在使用我们酒店后,因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未能付款,我们将视您为故意不付款而入住或用餐,并将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并拒绝您以后入住。 - 如果您在使用我们酒店后,因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未能付款,我们将视您为故意不付款而入住或用餐,并将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并拒绝您以后入住。
- 即使申请日间使用或过夜住宿的用户在开始使用房间后自愿决定不再将房间用于日间使用或过夜住宿,仍将收取使用费。
- 外出就餐时,每次都会结清所有未付的餐费和饮料费用。
- 如果您外出后未在预定查看时间前返回房间,将被视为已查看,您的房间将被移除。此外,如果客人届时将个人物品遗留在房间内,酒店将在规定的存放期限后进行处理。
- 如果您入住人数超过报到时申报的人数,请立即通知前台并在查看时支付额外费用。
第三条 使用条款
- 客人入住期间必须遵守酒店制定的规章制度。
- 如果客人的行李在入住前到达酒店,酒店将安排一位谨慎的经理保管行李,并在客人到前台报到时交给客人,但前提是客人事先已与酒店联系并获得酒店的同意。
- 在下列情况下,本酒店保留拒绝提供过夜住宿或日间服务的权利:
- 如果您的住宿或日间使用申请不符合这些条款和条件
- 如果因客房已满而没有空房。
- 如果认为打算使用住宿或日间使用设施的人可能会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
- 如果发现寻求住宿或日间使用的人明显是传染病携带者
- 如果您要求我们酒店提供超出您入住或一日游正常服务范围的任何特殊服务。
- 如果由于自然灾害、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情况,导致无法或难以使用我们的住宿或日间服务。
- 如果打算在酒店过夜或白天使用酒店的人可能会给其他用户或酒店造成重大不便,或者如果他们已经从事了给其他用户或酒店造成重大不便的行为。
- 如果寻求住宿或日间使用的人被发现犯有刑事罪行。
- 请按照酒店入住规定,合理安排入住人数。如发现您入住人数超过房间最大容纳人数,我们将要求您立即离开。
- 未经许可,请勿将第三方带入您的房间,或未经授权允许第三方使用房间内的设施、物品等。
- 未经授权拍摄客房照片,或将客房用于住宿和日间使用以外的用途,例如用作办公室或商业场所,均属违法行为。
- 请注意,除非酒店客人事先通知,或者我们无法核实客人的身份,否则我们不会转发任何第三方的通信或询问。
- 除了房间内提供的设施外,请勿使用任何枪支或可能引起火灾的物品。
- 请勿在易燃场所吸烟,例如床上。
- 请勿携带以下物品进入您的房间。如果您携带这些物品导致我们无法为您提供房间,我们可能会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 宠物(动物、鸟类等)
- 易燃或易爆物质,例如油漆稀释剂和炸药。
- 散发出极其难闻气味的物品
- 非法持有枪支、刀剑和毒药。
- 香薰、芳香疗法以及其他会在房间里留下强烈气味的物品。
- 请勿做出任何可能冒犯或给其他用户带来不便的行为。
- 如果由于呕吐物、体液或其他不卫生的物品而导致客房供应严重困难,我们可能会要求对损失进行适当的赔偿。
- 请勿在本酒店内进行赌博或任何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 请遵守以下关于设备和家具的规章制度。
- 请勿将房间内的任何设备或物品用于其预期用途以外的任何目的,也请勿将其移走。
- 请勿在酒店内安装任何异物或进行任何改动。
- 请勿将酒店内的物品从指定位置移至酒店内的其他区域。
- 请勿在窗户上放置任何有损酒店外观的物品。
- 请按照每件物品的规定归还借用物品。
- 酒店提供的网络连接服务是免费的。请理解,我们无法解答有关计算机系统本身的问题。此外,酒店对使用网络连接服务期间或之后发生的任何问题概不负责。
- 请勿在酒店内向其他客人散发广告宣传材料。
- 遗留在我们保管的物品、遗失物品以及遗留在房间内的物品,我们将自发现之日起保管一个月。保管期满后,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警方指示以及我馆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但是,出于卫生原因难以保管的食品、饮料、新鲜农产品及其他物品,无论是否开封,均可能在发现后立即销毁,无需保管。
- 贵重物品:钱包、手机、护照以及大使馆认为属于贵重物品的其他物品,在保管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移交给最近的警察局。
- 其他物品:其他物品将在储存期限届满后,或经合理认定所有权已被放弃后,由大使馆按照我们的规定进行处置。
- 请您在入住期间妥善保管好您的现金和贵重物品。除因我方故意不当行为或疏忽造成外,我方对酒店内发生的任何意外、损坏、遗失或盗窃概不负责。
- 如果您在入住期间离开房间,请务必将房卡留在前台。另请注意,如果只有部分客人离开房间,而我们无法确认其他客人是否返回,或者无法通过监控录像确认他们的存在,出于安全考虑,我们可能无法引导您返回房间。
- 若因用户故意或疏忽行为导致酒店的家具、设备、建筑物或设施发生任何损坏、漏水、水淹、涂鸦、遗失或烧毁,用户须向酒店支付等值市场价值的赔偿。此外,若房卡未归还、遗失或损坏,酒店将收取5,000日元的费用。
- 如果您入住后,因自然灾害、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不得不离开酒店,请立即离开。
- 若客人在酒店内突发疾病、受伤或其他意外事故,除非事故系因酒店原因造成,否则酒店概不承担责任。此外,敬请理解,我们无法应客人要求提供任何医疗服务。
- 如遇紧急情况、无法联系到客人、需要维修、检查或其他酒店认为有必要进入您房间的情况,酒店经理可能会进入您的房间。请您提前知悉。
第四条 拒绝进入建筑物和签订住宿合同的特殊情形。
- 在以下情况下,本酒店保留拒绝任何寻求入住者的权利。此外,请注意,如果在签订住宿合同后或您入住期间发现以下任何情况,我们保留拒绝为您提供服务的权利。
- 如果打算入住或使用设施的人是《防止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不公正行为法》(1992年3月1日颁布)规定的指定有组织犯罪集团或指定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以下简称“有组织犯罪集团”或“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或者与有组织犯罪集团有关联的人,或者任何其他反社会势力。
- 如果寻求住宿或使用设施的人是受黑帮组织或其成员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
- 如果寻求住宿或使用设施的人是一家公司,并且该公司的一名官员是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成员。
- 如果打算入住或使用设施的人未满 18 岁。
- 如果打算入住或使用酒店的人,曾在网站或其他地方发表文章或其他内容,构成对酒店或其员工的诽谤或诋毁,或者正在配合此类发表。